义乌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管理,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第三条 市建设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 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全市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义乌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二份;(二) 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购销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三)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四) 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盒外侧应注明产权单位档案编号并建立所有权流转台账);(五) 安全记录仪改装资料(未安装的不需提供);(六) 对于非新购置起重机械设备,还需提供前一次工地使用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第七条 资料经检查和核对设备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对起重机械按全省统一编号,进行备案,并发给《义乌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义乌市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和《义乌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证》、《建筑起重机械编号牌照》。产权单位应把编号牌照置于操作室右侧厢壁上,编号牌照实行一机一牌。第八条 牌照按浙江省统一规定标号:义乌市的字母代号是:Y起重机械类别字母代号:塔式起重机 T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S物料提升机 W 其它起重机械 Q示例:浙 YW—T00025第一位 浙—表示起重机械所在省的简称第二位 Y—表示起重机械所在地级市的字母代号第三位 W—表示起重机械所在县(市/区)的字母代号(目前我市无所辖区,统一标识为 W)第四位 T—表示起重机械类别的字母代号末五位 00025—表示登记时的流水顺序号浙 YW—T00025 即表示:归属地在浙江省义乌市的一台塔式起重机,登记流水号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