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资料
三、诊断为非本科疾病时,应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四、诊断不明或合并有多科疾病时,需其他科室会诊的按会诊制度执行
若会诊意见不一致,参加会诊科室医师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协调解决
五、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予以救治,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或住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首诊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对途中注意情况、护送相关事宜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与患方沟通好再予转院
九、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的,将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责任
十一、非我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建议其前往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章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