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通用检验规范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通用检验规范。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以定型底盘改装的背负式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以下简称搅拌车)上装部分的最终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QC/T667-200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 QC/T668-200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试验方法 QC/THD-200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企业标准3. 定义 3.1 搅动容量搅拌车能够运输的(即在搅拌车最大总质量状态下,以 20km/h 的速度通过 14%的坡道,混凝土不外溢)预拌混凝土经捣实后的最大体积,单位 m3。预拌混凝土容重按 2400kg/m3计算。以此容量作为搅拌车的额定容量。3.2 进料速度平均每分钟从搅拌站进入搅拌车搅拌罐的预拌混凝土的体积。单位m3/min.3.3 出料速度搅拌罐以规定的卸料速度旋转,平均每分钟从搅拌车卸出的混凝土经捣实后的体积。单位 m3/min.3.4 出料残余料出料后残留在搅拌车搅拌罐内的混凝土与装载搅动容量的混凝土的质量比。用百分比表示。4 检验规则4.1 型式检验4.1.1 型式检验的目的全面考核搅拌车的质量:考核搅拌车的设计及制造能否满足用户的要求;考核轴荷分配是否合理;考核搅拌罐的搅拌性能和出料均匀性是否符合搅拌工艺的要求;考核搅拌车的搅动容量、进料速度、出料速度和出料残余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搅拌车的液压系统、传动系统、操纵系统、冲洗系统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搅拌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评价搅拌车的技术水平和结构合理性。4.1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型搅拌车试制定型时。b) 搅拌车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或搅拌车转厂生产时。c) 已批量生产的搅拌车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时。d) 正常生产,产量累计达到 300 辆时。e) 正式生产后,如搅拌车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改变影响搅拌车的性能时,应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试验。f)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有重大差异时。g)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13 型式检验时,如果属 4.1.2 中的 a)、b)两种情况,应按第五章检验要求的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如属 4.1.2 中的c)、d)两种情况,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果属 4.1.2 中的e)、f)两种情况可以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4.2 出厂检验4.2.1 出厂检验的目的正常生产的搅拌车进行出厂检验是为了考核搅拌车的制造是否符合图样、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