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分析办法 XX 市 XX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 XX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 XX 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 XX 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 XX 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1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
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
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第 1 页 共 8 页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
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
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XX 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
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
市科技局可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