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2013 年版)说明:1
《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
《省条例》是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4
124 号令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5
《违法处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6
《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7
《事故处理》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8
《办法》是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9
123 号令是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0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指国务院令第 617 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代码违法行为依据处罚标准300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法》第 38 条、第 62 条、89 条、《条例》第 38 条10第 2 款、39 条、43 条、《省条例》第 55 条第 1 款3002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法》第 38 条、89 条、《省条例》第 55 条第 1 款10300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法》第 61 条、89 条、《省条例》第 55 条第 1 款103004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法》第 36 条、61 条、89 条、《省条例》第 55 条第1 款103005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法》第 62 条、89 条《条例》第 75 条、《省条例》第 55 条第 1 款103006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法》第 63 条、89 条、《省条例》第 55 条第 1 款103007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法》第 63 条、89 条、《省条例》第 55 条第 1 款103008行人扒车的《法》第 63 条、89 条、《省条例》第 55 条第 1 款103009行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