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 凝 土 加 工 运 输 合 同( 适 用 于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合 同 编 号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使用方向(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混凝土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概况1
1 业务范围:等所用混凝土拌制、运输
2 业务内容:加工混凝土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混凝土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工期2
1 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始试运行;年月日达到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量
2 竣工日期:年月日
3 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 生产条件2 3
1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 m3)
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2 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
要求使用新型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
乙方提供 100t 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3 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4 乙方应出具成品混凝土的检验合格报告
5 乙方应具有混凝土罐车不少于辆
第四条 合同单价、数量、价值4
1 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4
1 混凝土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混凝土的拌制及运输、 装卸费(运距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 [ 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 、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 ] ;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 、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