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与民政局责任搜索实施方案汇编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进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行政调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包括:(一)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民政部门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一)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
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
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积极主动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究讨论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
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对本局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
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案件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一)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