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桦南县第二中学2010年5月7日桦南二中“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教育厅《2009年黑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黑教联[2009]10号)、《2010年桦南县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保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2010年桦南二中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解决教育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为目的,坚持纠建并举、以评促建,真正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县委提出的“努力建设富庶、文明、和谐、靓丽的大桦南新桦南”的奋斗目标及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活动范围全学校教职员工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校长领导和组织全校创建活动
四、活动内容(一)规范办学行为
办学方向、办学理念符合《义务教育法》要求;严格按照新课改要求开齐开全各门课程,保证每节课的教育质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扶贫就困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帮扶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做到不越权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超越范围收费;不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损害群众利益
不以各种名义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
不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补课班或者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