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程序 2004年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创新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 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 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 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实行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情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 二、项目核准制 (一)项目核准范围: 国家的《核准目录》规定,对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十三个重要领域和行业中的重大和限制类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可以适时调整《目录》。 核准机关: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19号令明确解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和经委的关系:经委只管工业、不需国家协调和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项目核准权限: 国家:13个行业 65类核准项目,国家核准6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