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5《少年儿童法律保护》2013 年 6 月期末考试指导 一、 考试说明 考试时间:90 分钟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共 5 题,每题 6 分);简答(共 3 题,每题 10 分)、论述题(共 2题,每题 20 分) 二、 复习重点内容 绪论 1 .少年儿童立法的类型(常见题型:名词解释) (1)按照法系区分 1)英美法系的少年儿童立法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包括英联邦各国及印度、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其少年儿童立法呈现如下特征: 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 设置多种形式的少年法院审理少年案件,不仅以犯罪少年儿童作为管辖对象,而且凡属需要监督、需要照管保护的少年儿童,均属其管辖。 需要监管的少年是指需要监护、处置或矫正的少年,如一贯逃学、不服从家长管教或离家出走的少年。 需要帮助的少年是指精神不健全的少年,或者是父母管不了或不愿管的少年。 它们的少年立法只规定少年儿童的上限,18 周岁,但不规定下限,所以所有18 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其管辖范围。 2)大陆法系的少年儿童立法 大陆法系国家以德国、法国为代表,还包括意大利、奥 地 利、瑞 士 等国。 制定法为主 少年法的对象为不满 18 岁的犯罪少年。 设置具 有特别 性 质 的少年法院,对少年儿童给 予 保护处分,也 可 以判处刑 罚 。 3)日 本 的少年儿童立法 日 本 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混 合 型法治 国家。其少年法全文 68 条 ,具 有如下特征: 设置家庭 裁 判所,主 要调 停 家事 纠 纷 和 审判家庭 案件与少年保护案件。 少年法适 用 的对象是未 满 20 岁的人 。同 时对年满 20 岁的成 年人 所实 施 的危 害 少年福 利的刑 事 案件也 适 用 。 4)北 欧 型的少年儿童立法 北 欧 型的少年儿童立法最 大的特点 就 是建 立福 利型的少年司 法制度。以瑞 典 为例, 它在 全国各基 层 行 政 单 位 普遍 设置儿童福 利委 员 会 ,对少年儿童进 行 保护。 儿童福 利委 员 会 虽 具 有行 政 机 关 的性 质 ,但多数 成 员 是教师 、医 生 等专 家学者及关心 少年儿童福 利与教育 的人 员 。 儿童福 利委 员 会 虽 然 不是司 法机 关 ,但既 有权 利对少年儿童实 施 保护处分,必 要时也 有权 收 容 (拘 禁 )少年儿童。而且不仅涉 及保护少年儿童问 题,还可 审理少年儿童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