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聘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聘任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一)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六条聘任原则(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大学生创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
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一)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
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两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职责与工作补贴第八条创业导师的职责(一)出席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举办的相关活动、论坛、会议,定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