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第六条聘任原则:(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
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