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外部董事制度为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广东省国资委建立了国有独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制度
参加专职外部董事工作已有一段时间,结合工作进行学习与思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专职外部董事的概念与特性专职外部董事的概念,来源于独立董事
1940 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2001 年 8 月,我国证监会发文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9 年 10 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专职外部董事制度从此步入规范化
广东省国资委 2016 年 11 月,修订《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启动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工作;2017 年 4 月底,11 名专职外部董事正式履职 18 家省属企业,标志着广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基本确立并正常运转
按照《办法》,“外部董事是指由省国资委依法聘用的、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若干家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之外,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之外,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的四大特性:1
政治性:专职外部董事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及时、如实地向省国资委报告任职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就发现损害出资人或任职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随时向国资委报告”
专职外部董事在身份与职责方面,都要体现政治性、国有性,代表和维护国有权益
独立性《:办法》规定外部董事“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外部董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