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70 分以上(不含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序号指标分值1 知识产权≤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4 企业成长性≤20 1
知识产权(≤ 30 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1 技术的先进程度≤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3 知识产权数量≤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 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7-8 分)B
较高( 5-6 分)C
一般( 3-4 分)D
较低( 1-2 分)E
无( 0 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7-8 分)B
较强( 5-6 分)C
一般( 3-4 分)D
较弱( 1-2 分)E
无( 0 分)(3)知识产权数量A
1 项及以上(Ⅰ类)( 7-8 分)B
5 项及以上(Ⅱ类)(5-6 分)C
3~ 4 项(Ⅱ类)( 3-4 分)D
1~2 项(Ⅱ类)(1-2 分)E
0 项(0 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1-6 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 30 分
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是 ( 1-2 分)B
否 (0 分)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依照《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