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
与一般的产业投资和战略投资不同,创业投资既不通过经营产品而获得产业利润,也不是为配合母公司的产品研发与发展战略而长期持有所投企业股权,而是以获得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
概述2重要性3现状4适合我国的方式1概述编辑VentureCapital(简称VC),起源于英国,兴于美国,学术界对此还没有一个准[1]确的定义
在国内,VC有多种叫法,最广泛的是“风险投资”,借用健钧博士的研究成果,定义其为“创业投资”,即把资金(通常以股权的形式)向具有较高失败风险的中小型创新企业以期待退出时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
与“风险投资”相比,“创业投资”的提法更有针对性,还可以避免与一般意义的风险(risk)相混淆
我国的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85年,一批从海外归来的留学生建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本意要将硅谷的创业投资模式引入中国,但结果却变了质,中创公司变成了一家金融百货公司,最终倒闭
此后,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较快,目前从事创业投资的公司已逾百家,创业投资欲望很强;但是,整体上看,我国的创业投资起步晚,投资经验明显不足,缺乏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度建设跟不上,极大地限制了创业投资的发展
其中,退出机制不健全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
2重要性编辑创业投资的最大功绩是能够实现知识、思想与资本的直接结合,从而使得新知识、新思想这一资源可以迅速实现其价值,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而这一作用的发挥和创业投资资本的成功退出是分不开的
所谓“退出机制”,或者说“出口”,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
与一般的产业投资和战略投资不同,创业投资既不通过经营产品而获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