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是指善待实验动物,使其免遭伤害、饥渴、疼痛等行为和措施,包括良好地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健康的饮食、饮水,避免或减轻其疼痛和痛苦,应用实验动物进行生命科学研究符合伦理等。第三条实验动物是指SPF大小鼠、裸鼠、兔、犬、小型猪及实验动物化的实验动物。适用于本单位及外单位从事实验动物研究的工作人员及使用实验动物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第四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宗旨是遵循国际通行的动物福利和伦理准则,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本机构实验动物福利,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和伦理审查,以及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本中心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动物实验,均应先申请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审查,获得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并接受监督检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单位行政管理者、实验动物专业人员、医学相关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士担任,设组长1名,委员4人(兽医师1名)。委员会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由单位负责聘任、岗前培训、解聘,并及时补充成员。第六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应制定章程、审查程序、监督制度、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工作纪律、专业培训计划等。每年组织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召集重大项目评审活动及临时会议,签发或授权委员签发审查决议。所有委员要承诺维护实验动物管理及福利伦理。第七条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1次年度会议,议程包括:提交上年度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工作总结及本年度的工作要点;对本年度新申报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福利伦理申请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其他事项。第八条委员会委员由本中心聘任,为非职务任职,本中心将支持和保障委员会的工作运作。第三章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职责第九条审议及监督实验动物科学应用的有关事项1、订立实验动物使用规则或管理细则,审查、监督本动物中心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淘汰、尸体处理是否符合要求。2、监督实验动物中心制定符合实验动物伦理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SOP)。3、审查动物实验的设计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4、监督、观察实验动物实验处理。5、推动实验动物代替法。6、监督动物实验相关环保问题。7、其它实验动物相关事宜。第十条有关实验动物咨询事项。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部门和个人,对其做出限期整改决议,并可作为科研不端行为公示及记录在册。对肆意虐待实验动物情节严重者提出处分意见,直至终止其实验。第四章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批项目第十二条申请福利伦理审查,应向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动物实验项目名称及概述;2、项目负责人、执行人姓名、专业背景简历;3、项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饲养管理或实验处置方法、预期出现的对动物的伤害、处死动物的方法、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的详细描述;4、遵守实验动物管理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的声明;5、伦理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文件。第五章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十三条动物保护原则1、审查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各类实验动物的使用必须以充分理由为前提,制止没有科学意义或不必要的动物实验。对实验目的、预期利益和造成的动物伤害、死亡进行综合评估。2、优化动物实验方案以保护实验动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动物使用数量。3、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科学性、可比性的情况下,鼓励动物替代方法,使用低进化水平动物替代高等级动物,用非脊椎动物、组织细胞替代整体动物,用分子生物学、人工合成材料、计算机模拟等非动物实验方法替代动物实验。第十四条动物福利原则保证实验动物生存过程中包括运输中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免受饥渴、生活舒适自由;享有良好的饲养和标准化的生活环境;各类实验动物管理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操作技术规程。第十五条伦理原则充分考虑动物的权益,善待动物,防止或减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