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保局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意见与环保局监督检查汇报 - 履职工作报告汇编环保局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意见一、治理范围1、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且未完成治理的 73 家养殖场户;2、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但主动参加治理并开工建设的 10 家养殖场户;3、90 个环境整治重点村中,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 17 家养殖场户4、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奶牛存栏 1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 头以上、蛋鸡存栏 2 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 5 万只以上、特种毛皮动物存栏 500 只种兽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5、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及位于村内或离居民区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
二、治理方法(一)基础设施配套1、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实行明沟布设,彻底避开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严禁水冲粪和水泡粪工艺,干化清粪,集中堆积
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有效防止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3、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场内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收集粪尿污水,达到应有的预处理效果
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治理方式1、规模养殖场治理方式:规模养殖场或接近规模场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理
猪场、牛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二级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以及干粪堆积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漏”)
通过建设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污水进行厌氧发酵,通过干粪堆积场对粪便进行堆粪发酵,发酵后的粪污要全部还田,达到粪污零排放目标
鸡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如无污水产生,可只建设干粪堆积场
2、散养猪、牛、羊户治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