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专项施工方案为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以下施工方案
一、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1、建筑工地必须实行消防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2、工地的防火、保卫工作有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负责
责任人系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承包负责人或土地承包负责人,责任人应根据建筑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察人员,该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选派专人管理
3、工地应该落实防火、保卫责任制,施工现场危险品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动用明火审批规章制度,及时配备值班纠察,监护人员,做到不定期地对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有效落实
4、工地内易燃易爆仓库或场地所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对不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理,工棚和临时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各类电器炉灶等
5、建筑工地临时动火,必须符合动火的规范要求,填写动火审批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