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2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2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2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2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2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炉,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5
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
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