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办法(暂行)(年月日)第一条本着顺应市场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市市场以及与公司资质相关的监理业务可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总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监理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除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项目以外,公司监理资质范围内允许的国省干线等公路监理项目、试验检测,以及市政、水运、信息监理项目等分公司可以自主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人员和相关资料,但需在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第四条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接的项目可以由分公司或办事处自主经营实施或交由总公司实施
省外按省、市行政区域划分
省内按市、县行政区域划分
第五条省内分公司或办事处按每3年考核一次,年均产值需达到300万元/年
考核未达标的,公司有权收取承包管理权
省外暂不做考核
第六条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责任(一)经营开发并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1、项目开发分公司或办事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名义自行开发所属区域的市场,但需在总公司统一管理下进行,不到有损总公司的利益
2、经营投标费用的收取(1)若投标项目中标,公司免收分公司或办事处投标中的标书制作费
2(2)若投标项目未中标,公司制作监理项目标书的将收取省内每合同段1万元,省外每合同段2万元的费用,信息监理、试验检测、设计咨询项目按此标准的50%收取
分公司或办事处自行编制标书,公司经营部提供相关信息的不收取费用
(3)无论中标与否,投标过程中的差旅费等均由分公司或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