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MBA智庫]什麼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簡稱分稅制,是指將國家的全部稅種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藉以確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收入範圍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其實質是根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確定其相應的財權,通過稅種的劃分形成中央與地方的收入體系
它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編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具體內容[1](一)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的劃分
根據現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劃分,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巨集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發展支出
具體包括:國防費,武警經費、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級行政管理費,中央統管的基本建設投資,中央直屬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地質勘探費,由中央財政安排的支農支出,由中央負擔的國內外債務的還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級負擔的公檢法支出和文化、教育、衛生、科學等各項事業費支出
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事業發展所需支出
具體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費,公檢法支出,部分武警經費,民兵事業費,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投資,地方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試製經費,支農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地方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事業費,價格補貼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二)中央與地方收入的劃分
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
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巨集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為中央與地方共用稅;將適合地方徵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並充實地方稅稅種,增加地方稅收入
具體劃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關稅,海關代徵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交納的收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