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非标准期限外币定期存款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外汇资本金大额外币存款存放非标准期限大额外币存款非标准期限外币定期存款业务的操作,进一步拓展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的外汇资本金外汇存款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总行的相关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总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内部操作实施细则操作细则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外汇资本金存放大额外币存款非标准期限大额外币存款非标准期限外币定期存款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存款利率和存款期限,为客户提供存放期限在我行挂牌外币定期存款外币定期存款期限之外的,外币定期300万(含)以上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存款业务
将其一定比例、一定数量的外汇资本金存放于我行的业务,包括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外汇资本金的约期存放业务和无固定期限存放业务
非标准期限大额外币存款非标准期限外币定期存款业务的客户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单位客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境内外银行同业、境内非银行同业同业、境外同业等客户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外汇资本金的约期存放大额外币存款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将其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资本金存放我行时与我行协商确定款项存放期限及相应利率的存放方式
其中,同业客户(不含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央及其他金融控股公司)在我行办理非标准期限外币定期存款无300—1—万美元的起点金额限制;
单位客户在我行办理非标准期限外币定期存款外币定期存款必须为单笔300万(含)以上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保险公司、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