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研究一、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现状及存在问题(一)“落后产能”界定的原则、标准和变化“落后产能”指不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不适应钢铁工业生产的需要,不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环保和能耗要求的,需限期淘汰、更新、改造的设备生产能力。《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对“落后产能”界定的标准:(1)土烧结矿;热烧结矿;90m2以下烧结机。(2)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焦炉以及土焦(含改良焦)、半焦(兰炭);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小于7.5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小于60万吨/年;资(能)源能耗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中规定指标的产能。(3)400m3及以下高炉;200m3及以下铸铁高炉;8m2球团竖炉。(4)30吨及以下转炉;15000千伏安及以下(30吨及以下)电炉;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5)复二重线材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600mm及以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直径76mm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以下简称《振兴规划》)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相比,本次《规划》对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进行了适时适度的微调。具体而言,以往落后产能都是按照能耗高、污染重等原则以规模界定,现在则更多参照并依据更严格的能耗、环保指标,并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1)能耗指标。《规划》确定的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是降低18%,比《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高出2个百分点;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降低≦580千克标煤,比《振兴规划》确定的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下调40千克;吨钢耗新水量降低≦4.0立方米,比《振兴规划》吨钢耗新水量指标低于5吨下调1吨。(2)环保指标。《规划》确定的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是降低18%,比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降低17%高出1个百分点。(3)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规划》明确2015年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千克;吨钢化学需氧量降低0.065千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97%。(二)落后产能数量及所占比例截至2009年底,我国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数量及占全部产能的比例见表1。表1我国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数量及占全部产能的比例表1序号工序名称落后产能(万吨)总产能(亿吨)落后产能占比例1烧结57087.18.0%2焦化43113.5612.1%3炼铁101066.4515.5%4炼钢4.1电炉20771.0819.2%4.2转炉64406.110.5%5轧钢92006.713.7%(三)落后产能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1.环境保护方面。我国钢铁行业环保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宇春在2011年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会上的讲话中公布的数据,2009年钢协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2.01kg、烟粉尘1.35kg;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比上年减少8.79%,烟粉尘减少7.5%。据测算,2010年钢协重点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1.83kg(注:《规划》统计数据1.63kg),烟粉尘1.25kg。而国际先进水平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在0.7kg以下,烟粉尘在0.5kg以下。国内先进水平与落后水平差距也较大。最新公布的数据,国内先进水平首钢京唐钢铁厂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0.3kg,而落后水平吨钢SO2排放量则达4kg左右(排除特殊原料情况)。首钢京唐吨钢烟粉尘0.25kg,而落后水平吨钢烟粉尘达5kg左右。2.能源消耗和生产效率方面。(1)90m2烧结机与360m2烧结机相比,单位能耗通常高出5%~25%;大部分淘汰类烧结设备环保设施缺乏。(2)4.3m机焦炉与6m机焦炉相比,吨干煤产生煤气量低10m3以上;炭化室高度4.3m以下小机焦炉加热耗热量高且需要高热值煤气配干熄焦和煤调湿效率较低。6m机焦炉能源消耗与4.3m以下小机焦相比,吨焦可节能20kg~40kg标准煤。(3)400m3高炉与2000m3级以上高炉相比,单位能耗高18kgce/t,电耗高4~5倍左右。(4)30吨转炉、电炉与100吨级电炉、转炉相比,小电炉、小转炉车间生产环境恶劣,一般能耗较高、余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