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VETERINARY LABORATORY BIOSAFETY GUIDELINES (农业部2003 年10 月15 日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本规范为最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国务院 304 号令) 《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6 农业部7 号令)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 国家科委 2 号令) 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与设施 GB/T 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GB/T 14295-93 空气过滤器 GB/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OIE 2002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JCJ 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NF EN 12021 可呼吸空气生产标准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兽医实验室(Veterinary Laboratory):一切从事兽医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研究 与使用,以 及兽医临 床 诊 疗 和疫病检疫监 测的实验室。 动物(Animal):本规范涉 及的动物是 指 家畜 家禽 和人工饲 养 、合 法捕 获 其他 动物。 兽医微生物(Veterinary Microorganisms):一切能引起 动物传 染 病或人畜 共患 病的细菌 、病毒 和真 菌 等 病原体 。 人畜 共患 病(Zoonosis):可以 由 动物传 播 给 人并 引起 人类 发病的传 染 性 疾 病。 外 来 病(Exotic Diseases):在 国外 存 在 或流 行 的,但 在 国内尚 未 证 实存 在 或已 消 灭 的动 1 物疫病。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Biosafety Containment of Laboratories):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病原微生物、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材料或寄生虫时,为确保实验对象不对人和动物造成生物伤害,确保周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