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竞价采购制度,保证临床用药的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流通成本,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药品、耗材购销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7〕4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 条 网上集中竞价采购的涵 义 在 政府主 导 下 ,通过搭 建公益 性 、服务性 的药品医用耗材交 易 、 2 / 41 监管服务平台,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提供载体,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在监管平台竞价交易;任一合格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均可进行网上竞价销售;建立医疗机构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制度和企业不良行为退出机制,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的原则 1、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3、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捷、高效的原则; 4、保障中、低价位药品,兼顾其他需求的原则;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程有效监督。 第四条 集中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网上采购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网上采购平台)发布公告,全区旗县及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均利用网上采购系统实行网上集中竞价采购。 第五条 网上竞价采购品种范围和周期 1、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 3 / 41 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的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网上竞价采购范围。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性特殊化学药品及其它规定不竞价的药品品种,不实行网上集中竞价采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