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员第二条集团公司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正式员工,具备团籍的,均按团员管理第三条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四条新团员入团程序: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2、介绍人应负责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所在党支部把关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第六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集团公司团委备案
第七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集团公司团委批准
第三章团的组织第八条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集团公司团委认真听取及处理各分(子)公司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必须向党委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同时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各分(子)公司团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九条团的组织生活内容: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帮助团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3、帮助团员了解党的基础知识;4、组织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5、组织团员讨论落实团的工作
第十条团组织评优条件:(一)优秀团员1、思想政治素质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