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内部评定办法 105 号(4 月15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客户提供各类要件资料,对企业经营和资信状况按统一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定级
第三条 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统一指标、综合评价、按程序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本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 ㈠ 已与本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的企业; ㈡ 向本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 第六条 企业按行业和性质分为工业、商贸流通、房地产、事业法人等四类客户
以上分类外的客户一律 参照 工业企业标准进行评级
第七 条 本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 ㈠ 具 备 法人资格 ; ㈡ 生产经营期1 年以上; ㈢ 生产经营正常; ㈣ 财务制度基本完备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 第八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金周转次数、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收入归行率、贷款利息收回率、到期贷款偿还率、企业经营管理、发展前景等
第九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级实行百分制,根据各指标对企业信用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影响程度,设置对应的等级与分值,可分为:AAA 级、AA 级、A 级、B 级、C 级等五个等级
AAA 级,信用度为特优,得分在90 分以上(含90 分); AA 级,信用度为优,得分在80 分—89 分; A 级,信用度为良,得分在70—79 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