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规 范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行 ”)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 银 行 法》( 以 下 简 称 《商 业 银 行 法》)及《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程》( 以 下 简 称 本行 《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行 规 规 章,制定本规 则
第 二条 董事会是股 东大会的执行 机构和本行 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 东大会负责
第 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议事规 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本规 则对本行 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 一节 董事会 第 四条 本行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本行 董事分为 执行 董事和非执行 董事
执行 董事由本行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非执行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其中执行 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4,但不应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除独立董事外)
第 五条 董事会依法履行 以 下 职责: ( 一)召集股 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2 ( 二 )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 三 ) 决 定 本 行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确 定 本 行 的 经 营 发 展 战略 ; ( 四 ) 制 订 本 行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利润分配方 案和 弥补亏损方 案 ; ( 五) 制 订 本 行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方 案 ; ( 六) 拟订 本 行 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