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旅游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二届全体大会于 1999 年 10 月在墨西哥通过) 介绍 国际文化旅游宪章于 1999 年 10 月在墨西哥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大会通过
宪章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科学委员会就文化旅游方面内容准备的
它取代了 1976 版的文化旅游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是为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设立的国际性代表组织
宪章的目的 新的宪章提供了一个关于原则方面的保护性宣言,为旅游和著名古迹遗址或收藏之间的动态关系提供指南
它可以提供一个对话的基础和管理这些关系时可以遵循的一套共同原则
由于宪章是在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确立的国际保护的框架内准备的,它强调了东道主社区的文化个性和文化遗迹与国内外游客的兴趣、期望和行为之间的关系
它推广了文化景观和历史城镇,特别是遗产地的社区参与,包括涉及旅游规划和管理方方面面的原住民和传统监护人
在确认需要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巨大的广度、多样性和重要性的同时,新的宪章宣传了下列两大概念: 开展任何形式保护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希望通过良好的管理方式让来访者和东道主社区对文化遗产所在地的重要性有所了解
处于对历史文化遗迹共同的尊重和对此项资源脆弱性的担忧,保护组织和旅游业必须以合作的态度一起工作,来保护和展现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修改过的宪章采用了一种合作的方式,来协调保护组织和旅游业的关系,避免传统上保护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紧张局面
它确认,对保护工作者而言,积极的对话可以使保护工作获得更大进展,而不是将旅游简单地视为被迫容忍的业务
宪章被设计成一个文件,被保护组织和旅游业广泛地用来协助管理与国内国际旅游的关系
因此,其语言和覆盖面被刻意设计成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而不是特别针对任何一个国家或情景
它鼓励感兴趣的各方可以继续发展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