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验收制度一、目的保证医疗耗材的合法性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医院设有专门的验收组人员
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各类医用耗材的验收标准,根据验收标准进行操作
验收组成员名单:三、地点验收必须在规定的验收区进行
四、验收时限常温储存的医疗耗材必须在该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阴凉储存的、急用的耗材随到随验
五、验收依据依照供货合同及约定的质量条款
六、验收原则按产品批号逐批验收,不得遗漏
七、验收抽样标准1
比例:每批 30 件抽 2 件;30 件以上,每增加 10 件抽 1 件;不足 30 件按 30 件计
代表性:抽样需有代表性,即在上中下三层任意位置各抽 3 个小包装
标志:抽样的外包装应贴有“验收”标签
细菌培养:长期信誉供货商所供一次性医用耗材每年至少抽样细菌培养一次,连续三次均合格者改为两年一次;对新进医用耗材每 3 个月至少抽样细菌培养 1 次,连续三次均合格者改为每年一次
抽样留存:样品一份送检验科化验室,一份留存仓库部门
八、验收方法:1
现场检验应在现场完成逐项填写,记录实际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保证其原始、准确、真实性
化验室检验化验室检测记录及送检的留样由化验室保存,检测结果至少保存一年
九、验收内容依据购置计划,按照有关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整件耗材验收应做到:外包装验收、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十、验收项目1
说明书、标签、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医疗耗材标签、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品名、型号、规格(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3)产品标准编号(4)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5)产品生产日期或编号(批号)(6)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7)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2
供货单位、医疗耗材品名、规格、数量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