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借款协议(股票)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甲乙双方在诚实、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总则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出借人委托代理人向乙方提供借款、签订本借款协议并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愿意以自有资金向甲方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借款履约保证,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收取盈利、承担亏损。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照履行。第二条借款金额、方式及用途1. 乙方借款保证金元(大写:元)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然后甲方将出借给乙方的人民币_元(大写:_元)及乙方的借款保证金人民币共计元(大写:元)(以下称“资金总额”全部划入以下甲方指定股票账户(以下称“股票账户”),视为甲方出借给乙方的款项已完成。指定券商:2. 乙方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将股票账户交易密码告知乙方,自乙方获知交易密码之日起,乙方在遵守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前提下,获得对该股票账户的使用权。3. 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对上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只需2/9按本协议每月向甲方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4. 若乙方的保证金延迟到账,则在保证金全额到账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资金做任何交易。5. 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1)不得购买 s、ST、*ST、S*ST、SST、可能停牌的或可能退市的以及甲方指定禁入类股票;2)不得购买权证类可以 T+0 交易的证券;3)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4)如果前一天出现跌停的股票,不管有没有达到平仓线,甲方有权于次日卖出该跌停的股票。5)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70%;如超过约定仓位,资方有权减仓。6)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流通总市值的 5%;7)乙方不得融资融券,股权质押,否则没收保证金。8)乙方所购股票中出现有停牌股票不能卖出,则乙方需按停牌股票市值追加 30%保证金,直至复牌后,乙方将股票全部售出。若超过 3 日未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