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实施意见与社会福利股一季度工作总结汇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实施意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反映了经济进展的质态,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跨越进展考核目标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订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充分认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含义及其重要意义目前列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核算的单位主要包括限额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以及部分个体经营户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消费市场的总规模和未来进展趋势,反映居民和集团对商品消费的需求总量和进展变化,反映经济的景气状况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调控市场,分析消费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以及经济运行状况都具有重大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限额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标准分别是:1
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XX 万元;2
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3
住宿、餐饮业企业年营业额超过 200 万元
二、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切实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工作随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涉及的单位不断增加,统计任务越来越重,过去那种由统计部门直接与企业对接的做法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为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强化业务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实行由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部门牵头负责,归属地和行业系统分别管理的模式,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
(一)部门分工的范围(详情见附件):1
住宿、餐饮业企业由旅游局负责;2
粮食企业由粮食局负责;3
烟酒批零企业由贸易资产管理公司负责;4
外贸企业由商务局负责;5
各类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由药监局负责;6
书刊类企业由文广新局负责;7
除上述相关单位外,凡属地在乡镇的企业由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