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 2 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的合伙人;2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3
至少有 1 个普通合伙人
出资方式的规定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可以“劳务”方式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事务执行规定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1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竞业禁止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交易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质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份额转让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