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工程施工监理1施工过程监理1、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 规范要求时, 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本工程应执行国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开挖工程测量主要内容包括:(1) 开挖原始断面图;(2)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开挖轮廓点测量放线;(3)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横断面;(4) 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开挖工作量的控制网点资料;(5)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5、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业主及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6、当开挖过程中发生边坡滑坡,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⑴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⑵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部;⑶会同业主、 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 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7、当土方开挖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8、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⑴ 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⑵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⑶ 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⑷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⑸ 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利用口头警告、 书面违规警告, 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