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生产 法律法规及安全 基础知识培训1、安全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11 月 1 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一、安全基础知识1、安全的定义: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 (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 互 作 用 而 导 致 系 统 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