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制作、安装合同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上海××装饰公司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国际”售楼处门头、灯箱、楼体广告牌喷绘(下简称“灯箱广告”)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规格、材质、价格制作面积为 45
30 平方米的亚克力门头,内粘不干胶,单价:200 元/ 平方米,小计: 9060 元,;制作厚度为 30 毫米、面积为 15
46 平方米的亚克力板雕刻字,单价:650元/ 平方米,小计: 10049 元;制作面积为 33
69 平方米的门口北侧形象灯箱,单价:150 元/ 平方米,主材:规格 40×40 方钢龙骨、飞利浦日光灯管、规格6 米× 2
8 米的 740 线喷绘画面两块、铁板喷漆包边,小计:5054 元;灯箱地基主材: 钢筋、角钢、挖坑、预埋、螺丝,单价:1000 元/ 项,小计:1000 元;办公室玻璃粘单孔透, 主材:单孔透写真喷绘, 规格:8 米× 3
6 米,单价:70 元/ 平方米,小计: 2016 元;楼体广告牌更换喷绘布,共计5 块,面积: 593 平方米,单价: 16 元/ 平方米,小计: 9488 元
整体效果见合同附件一:“××国际”售楼处灯箱广告效果图
二、价款以上各项费用共计36667 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给予甲方1667元优惠后,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该总价款包括喷绘费、制作费、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除此之外, 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该协议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0%,人民币 17500 元,广告画面全部制作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