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私法笔记串讲 第一章 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 、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 、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3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1 )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 )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 )司法权的独立;(4 )国家为了 发展 对外民商事关系,必 须 承认 内外国法律的平 等,亦 即有必 要在一定范围 内承认 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 力 。 上述 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 上就 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 力 与 内国法律的域内效 力 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 力 与 外国法律的域内效 力 之 间 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 间 的冲突。解 决 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 于联 邦 制国家或复 合 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 法的复 合 法域国家,只 有波 兰 与 前 南 斯 拉 夫 。美 国这 样 的复 合 法域国家只 有自己的州 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 区际私法的关系:首 先 二 者 有区别 。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 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 的民法冲突。但 二 者 共 同点 在于都是解 决 法律的地域或空 间 冲突的。二 者 的密 切 联 系主要表 现在:在解 决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