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风情港)项目 A 块国有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因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风情港)项目建设,需进行房屋拆迁。依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方式和范围 1、拆迁方式为委托拆迁 我公司委托柳州市华成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天顺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旧城改造服务处具体实施拆迁该项目 A 块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2、拆迁范围 柳州市中山中路、柳新街、柳新街芙蓉巷等路段“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0355 及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 A 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与房屋拆迁产权调换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A 块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价格和房屋分户评估价格。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拆迁当事人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对房屋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由拆迁当事人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对房屋分户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2、房屋拆迁产权调换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可以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具体产权调换的办法如下: (1)产权调换地点。产权房屋安置在“风情港”、“东郡新居”范围内。产权调换的具体房源在房屋拆迁办公现场公布。 (2)阳光选房。实行先签协议先领取选房序号的原则,即安置房的选房序号,以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时到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序号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3)被拆迁人选择“风情港”、“东郡新居”进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1:1.2 的调换原则,即按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安置同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外,另增加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0%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结算价差。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超出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5㎡以内的部分,按被拆迁住宅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结算;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不足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按被拆迁住宅分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