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初始登记程序 ●主办人(实行 AB岗) A : 张霞 B :辛伟 ● 适用范围 以划拨、出让等法律规定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公告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 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涉及权属问题公告期满后 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公告期为 15-30天)
●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正式文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依法公证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7、个人的要提交户主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8、⑴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⑵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招拍挂出让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9、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籍调查相关成果原件,申请人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取得,地籍调查表须经四邻签字盖章,四邻指界须提供法人证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0、拨地钉桩测量成果; 11、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 12、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