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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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48— 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4717— 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16— 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16806— 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A 503— 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 31/T361-2006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387— 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 GB/T10001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 / 1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 号,自20xx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自20xx年1 月30 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 号(2007) 3 术语和定义 3
1 通用厂房 即标准厂房,是由政府规划批准建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从事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
2 仓储 为堆放和储运产品、原料及货物而建造的建筑物
4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