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 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4717— 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16— 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16806— 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A 503— 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 31/T361-2006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387— 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 GB/T10001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 / 1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 号,自20xx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自20xx年1 月30 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 号(2007) 3 术语和定义 3.1 通用厂房 即标准厂房,是由政府规划批准建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从事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 3.2 仓储 为堆放和储运产品、原料及货物而建造的建筑物。 4 基本要求 4.1 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4.2 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4.2.1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园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配备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 4.2.2 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2.3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在服务过程中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3 / 16 4.2.5 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2.6 服务人员应掌握物业服务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