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的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后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结合国家、企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根据事故的类别进行分级处理,处理原则是:轻伤事故的处理权限在项目部,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权限在公司
2、凡在项目上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负责立即组织现场紧急救急工作,并可向当地 120急救中心请求援助,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3、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在 24小时内报告项目经理、安全员; (2)重伤事故,应在 24小时内报告公司常务副总、上级主管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 4小时内如实报告公司常务副总、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并填报《事故快报表》;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后 2小时内报告公司常务副总、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检查部门; (5)其中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4、重伤 3人以上或死亡 1人及以上事故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发生事故单位及地址; (2) 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地点; (3) 伤亡情况,包括死(伤)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和受伤部位、伤害程度; (4) 事故的简要经过
5、重伤 3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检查机关勘察并征得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 6、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