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
1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促进浙江省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防止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根据国家污泥相关政策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贮存、处理、运输、综合利用及最终处置过程中的技术选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可用以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环评和验收等工作
3城市下水道、给水厂污泥及河道淤泥的处理处置和污染控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主席令第 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 40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 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 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 157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4号)《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67号)— 4—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25-199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