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 浙江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中绿„2009‟1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年检是指我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绿色食品企业在三年标志使用期内每年都必须进行年检
第二章 年检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年检工作由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组织实施,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负责具体实施
省市绿办的年检工作职责如下: (一)省绿办的年检工作职责 1、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年检的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年检工作实施细则; 2、制定全省年检工作计划; 2 3、指导和考核市级绿办的年检工作; 4、组织对各地年检工作及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5、依据中绿中心的有关规定,对年检不达标的企业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报中绿中心备案;对年检不合格的产品报请中绿中心建议取消该产品标志使用权; 6、建立年检档案制度,有专人审核证书,管理材料,档案保存6年; 7、向全省各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通报有关年检工作情况
(二)市绿办的年检工作职责 1、根据省绿办下达的年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当地年检工作,并将具体实施计划报省绿办备案; 2、依据有关规定,向省绿办报送对企业做出限期整改的建议; 3、监督、考核本级和下级监管员的年检工作; 4、向省绿办及时报送年检有关信息,定期报告年检情况及年检工作总结; 5、完成省绿办委托的其它年检工作
第四条 市绿办应当明确分管年检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年检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省绿办在每年 3月底前下发全省年检工作计划,市绿办组织实施
年检计划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