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 年)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 23 个 突出问题作出解答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
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 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
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
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 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 中 标合同实 质 性 内容不一致 的,不论该中 标合同是否 经过 备案登 记 ,均 应 当按 照 最 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 21 条 的规定,以 中 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 算 依据
四 是规定了特 殊 情 形 下发包人的质 量抗 辩 权
对于发包人已 组 织 验 收 并在相 关文 件上签字 确认验 收 合格 的情 形 ,如 果 查 明确因 承包人施工导 致 地 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 结 构质 量不合格 的,发包人仍 可以 拒 绝 支付 或要求 延 期 支付 工程价款
《解答》还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 鉴 定程序 启 动 、证据 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 偿 权等问题,做 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 纷 案 件 若 干 疑 难 问 题 的 解 答 新 闻 发 布 会 发 言 稿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审 判 第 一 庭 负 责 人 蒋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