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试行) 为保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管理方案 1、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考核办法、奖惩管理制度; 2、制定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办法; 3、制定详细可行的轮转计划; 4、制订培训管理人员、带教老师培训管理制度; 5、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6、培训医院按照要求制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阶段培训工作计划与安排,有年度、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并报省医学会备案
(三)培训医院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 1
在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2
负责学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 3
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
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学员选送单位,并报省医学会备案
(五)培训医院要按照《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向省医学会反馈、上报学员的培训情况
二 、学员管理 (一)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员选送单位和培训医院同意,并报省医学会备案
因各种原因需延长培训时间者,延长期间的培训费等费用由个人负担,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
(二)请假程序:学员请假需填写《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请假条》
3天以内者由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