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全国十大环境污染事件(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 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2004 年 2—4 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 5 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 1569 万余元
9 月 9 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
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 5 年,处罚金人民币 4 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2005 年 4 月 10 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
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
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
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2 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2005 年 11 月 13 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
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