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压力容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低温压力容器标准,JB4732 都不划分低温与常温的温度界限。★低温管壳式换热器见 GB151-1999 附录 A★低温压力容器见 GB150.3-2011 附录 E(老版 150 为附录 C)•为什么低温压力容器需要关注:温度低,材料的韧性降低,会产生低温脆性破坏,而低温脆性破坏前应力远未到达材料的屈服极限(或许用应力),破坏时没有明显的征兆,所以低温压力容器的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等各个环节要求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温压力容器的定义设计温度为 V—20°C(新标准 GB150-2011 第 3.1.15 条定义,老标准为 W—20C)的碳素钢、低合金钢、双相不锈钢和铁素体不锈钢制容器,以及设计温度低于-196C 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容器。相关两个定义•最低设计金属温度(MDMT)GB150.1-2011 第 434d 条:在确定最低设计金属温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在运行过程中,大气环境低温条件对容器金属温度的影响。大气环境低温条件系指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之和除以当月天数)的最低值。•低温低应力工况GB150.3-2011 附录 E 第 E1.4 条:低温低应力工况系指壳体或其受压元件的设计温度虽然低于-20°C,但设计应力(在该设计条件下,容器元件实际承受的最大一次总体薄膜和弯曲应力)小于或等于钢材标准常温屈服强度的 1/6,且不大于 50Mpa 时的工况。(注:一次应力为平衡压力与其他机械载荷所必须的法向应力或且应力)这个定义与老标准有差别,设计应力与环向应力的区别,用设计应力更严谨。新标准明确了在进行容器的“低温低应力工况”判定时,除了对壳体元件进行一次总体薄膜应力的核定外,还应对承受一次弯曲应力的容器元件进行考查,如平封头、管板、法兰等。•关于低温低应力工况下,选材按照设计温度加 50C(或者,加40C)的规定GB150.3-2011 附录 E 第 E2.2 条:当壳体或受压元件使用在“低温低应力工况”下,可以按设计温度加 50C(对于不要求焊后热处理的设备,加 40C)后的温度值选择材料,但不适用于:a)Q235 系列钢材;b)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540Mpa 的钢材;c)螺栓材料。新标准规定对于不要求焊后热处理的设备,加 40°C,这是与老标准最大的不同。在同样的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条件下,对低温容器进行焊后热处理可以大大减少接头范围内的焊接残余应力,从而提高了材料和接头的韧性、降低了容器在低温条件下的脆断倾向。因此新标准规定对于不要求焊后热处理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