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2005 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到 2025 年,钢铁产品与服务全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实现钢铁企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活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转型升级
产品服务、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第一条〔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升级
大中型钢铁企业品种质量达到国际2 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化钢铁制造标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实现由钢铁制造商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材料服务商转变
钢铁产能基本合理
到 2017 年,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
生产设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
到 2025 年,我国钢铁企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30%,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
大中型钢铁企业主业劳动生产率超过 1000 吨/人·年,先进企业超过1500 吨/人·年
组织结构优化调整
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 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 3~5 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
空间布局得到优化
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转型和搬迁改造,实现国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