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30%以上 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 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 因此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 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 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合同的利益
对于中国证监会而言,要求是(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
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
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在实践中, 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对同业竞争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将发起人所有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资产全部重组到拟上市公司
这是采取的较多,效果最好的一种
(2)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人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转让, 变卖给其他公司、 企业,这主要是适用于这部分资产并不优良,不适合投入拟上市公司的情况
在实践中采用的较少
(3)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托管给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在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后将这部分资产转让或托管给上市公司
在实践中也不少采用,但证监会对此的审查往往较严
在采取以上方式后, 为了保证公司上市申请能够顺利地得到通过,证券商与律师往往帮助企业制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或以承诺函的形式来要求发起人保证其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对于承诺函,由于比较简单,便只作一范例,而不在文书制作要点和格式中介绍
2.文书制作要点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一般包括以下要点:(1)双方当事人
要注意对双方当事人作一明确的界定
(2)双方保证现在(即拟上市时)不发生同业竞争
(3)双方保证以后(即上市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