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种用于折叠伞的并兼有把手功能的伞套装置,有:常规的伞〔2〕以及垂直设置在该伞〔 2〕中心下部的伸缩杆〔 3〕,其特征在于:伸缩杆〔 3〕的下端是垂直紧固定位在伞套〔 4〕的内底部中心位置的,伸缩杆〔3〕上端设置有为伞套〔 4〕配用的盖体〔 1〕。 [ 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局部和特征局部。前序局部,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局部使用 “其特征是〞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2.一种权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种用于折叠伞的并兼有把手功能的伞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伞套〔4〕与伸缩杆〔 3〕之间是通过螺纹紧固连接的。[ 附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 为附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局部和限定局部。引用局部应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应与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一致,限定局部写明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附属权利要求应按规定格式撰写, 即“根据权利要求( 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 ) 所述的 ( 主题名称 ), 其特征是⋯⋯。〞] [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从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如:机械产品应描述主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局部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 涉及集成电路,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权利要求应尽量防止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实用新型;不得写入方法、 用途及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内容;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首页正文前不加标题。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附图中相应的标记,其标记应置于括号内。] 1一...